1、比选单位须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(含三级)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(含三级)企业资质,并在人员、设备、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;
2、信誉要求:
(1)投标人无被安徽省外的省级(含)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不良记录(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);
(2)投标人无被安徽省内的地市级(含)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不良记录(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);
3、比选单位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,不得确定为成交人:
(1)比选单位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。
(2)比选单位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。
(3)比选单位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。
(4)比选单位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“黑名单”的。
(以上仅以比选当日“信用中国”网站http://www.creditchina.gov.cn/公布的信息为准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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