报价须知:
1、报价应真实有效,少报或漏报均视为对建设单位的优惠。
2、各询价单位需有预算报价(合理套用现行定额或市场价)及最终报价(视作对建设单位的优惠),以其中的最低报价确定中标单位,次低者为备选单位。
3、要求各投标单位低于86万元以下报价,恶意竞标低于合理成本价或高于86万元则为无效投标。
4、采用综合定额编制依据——《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》(1999)、《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综合价格》(1999)、《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》(2000)、《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合肥地区综合价目表》(2000)及上述的补充定额和费用定额、政策性文件。工程类别按照四类计算。若本项目无法套用上述定额,也可采用相近定额进行换算,或采用近期的合肥地区市场价格进行合理计算。所有工程量据实决算,最终造价由审计确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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